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最新县区级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单位可参考使用。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教育体育局机关、我县教育系统国有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附属教育产业(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会计核算应当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及时进行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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