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分 包 合 同 正 文

本合同(分包合同)由下列双方在 池州市公路工程处 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签署并于该日起生效。

1)安徽省池州市公路工程处 (以下简称“主包人”);

2)安徽华泰交通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 引 言

主包人和分包人特此同意:下述引言为本合同的前提及实施本分包合同的原因,该引言解释为本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1)分包人完全清楚并承认S222昭潭至龙泉段路面改善工程业主发布的有关就地冷再生基层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分包人完全清楚并承认在S222昭潭至龙泉段路面改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编号:S222-01)中由主包人填写的就地冷再生基层投标内容,包括投标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及标书澄清文件等有关文件。

3)分包人同意在其分包的工程范围内提供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等施工要素实施完成并养护所承建之工程。

4) 经签字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并认真阅读、理解本合同文本后签定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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