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财产管理规定

客户财产管理规定

1. 目 的:

为确保客户所提供之原物料、模具、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产品及技术数据,得到适当储存与维护,保证顾客财产得以顺畅使用及有效管理。

2. 适用范围:

客户所提供之原物料、模具、设备、产品及技术数据等均属之。

3. 权 责:

4.1PMC部:负责客户所提供之原物料、模具、设备、产品之接洽,定期确认。

4.2品保部:负责客户所提供之原物料、产品、检测设备的验证及检测设备之管理和维

护。

4.3各使用单位:负责客户提供之设备的验证。

4.4PMC部、仓库及各使用单位:负责客户所提供之原物料、产品、设备之管理与维护。

4.5设备与固定资产课:负责客户提供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 用语定义:(略)

5. 规 定:

5.1顾客财产之接受:因生产需要,需接受顾客财产时,由PMC部与顾客接洽协调,交

付时间、地点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并提前以“内部联络单”(DXC-ADFM-06)的形式联络各相关单位作好接受准备。

5.1.1顾客提供之原材料、产品由仓库依交付清单类数据的内容确认其品名、规格、

数量等,放入指定区域,并作好记录。

5.1.2顾客提供之设备,由设备设备与固定资产课接受,并安置在规定位置。

5.1.3顾客提供之模具,由成形课负责接受并放入指定模具架上.

5.1.4顾客提供之图面技术数据等,由工程部负责接收后,移交文控中心,负责保

管及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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