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高职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东华理工大学高职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高职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为了让高职学生安心在企业单位进行毕业实习,鼓励学生就业,特对有关高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作出相关规定:

1.各教学学院在每学年的9月底前,安排高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并将安排表交一份纸质稿给高职学院,表中要包含指导老师联系电话。

2.对于已就业并在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以上交学生科有效就业协议为准)的学生,要求按照《高职毕业实习报告要求》做好毕业实习报告,不用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3.在校内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指导工作。

4.高职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装订好后,全部装在高职院统一印制的资料袋中。

5.每学年的5月底前要完成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并上交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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