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线交叉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2003.05版) 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 2003.05 12.5 公路、管线交叉

12.5.1 公路、架空送电线路交叉时,以正交为宜,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

12.5.2公路从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过时,应从导线最大弧垂与杆塔间通过,并使送

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的距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12.5.2规定值。

12.5.3

12.5.4

12.5.5

12.5.6

12.5.7

12.5.8

12.5.9 表12.5.2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公路、管线交叉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按最大弧垂时该点的标高确定。 最大弧垂应由电力相关部门根据最高气温或覆冰或最大风情时计算确认后提供,以作为交叉点导线标高的设计依据。 公路、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交叉时,应取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60°。 公路、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接近时,油、气管道防护带外缘距公路用地范围外侧边缘线之间必须留足表12.5.5规定的安全距离。 表12.5.5 公路与油、气管道接近时安全距离

公路、管线交叉

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应设置地下管道;二、三、四级公路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车辆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严禁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通过公路隧道 各种管线跨越(穿越)公路的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碍

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设施,也不得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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