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在建工程,分包单位为完成各项施工任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分包单位的素质参差不一,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差,从事高风险的隧道施工,极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控制分包单位的事故上升率,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分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等。由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二、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与分包单位必须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同时,根据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签订《工程管理抵押金》,根据所承包工程的总造价,分包单位必须缴纳20%的抵押金,否则,不得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将根据平时对分包单位的考核评分,决定抵押金的反馈或者扣除。这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和财务经营科实施执行。

四、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生产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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