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方木业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贵州巨方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 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编 制 JF-XZ-14 人力资源管 理中心 版 次 A/0 2011-04-20 页 次 1 OF2 2011-04-20

制定日期 审 核

生效日期 核 准

1、目 的: 目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合理控制招待费开支,本着“合理控制、杜绝浪费” 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范 围:公司所有员工 范 3. 招待对象及标准 3.1 总监\副总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按 80 元/人(含烟、酒水)外商按 120 元/人的标 准接待,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不按此标准执行。 3.2 经理级干部及随行人员,一般业务按 50 元/人(含烟、酒水)外商按 90 元/人

的标准接待。 3.3 3.4 一般工作人员,每餐按 30 元/人(含烟、酒水)外商 50 元/人的标准接待。 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 2-3 人以内,特殊情况需提高招待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

4 审批程序 来宾或业务需要招待的,应由负责接待部门接待人员填写招待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 人同意,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来宾的职位和业务工作情况核定招待费用标准。人力资 源总监审核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招待费用,在业务过程中特殊情况可以电 话请示后使用业务招待费。 5 报销程序 5.1 5.2 招待费实行现金结帐。 凭招待申请单、饭店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实,报

人力资源总监核准,财务审核后报总总经理签批。 6 监督管理 6.1 招待费必须当日结算,三日内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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