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准中有关建筑电气和相关控制方面的浅见
专业报告
——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准中有关建筑电气和相关控制方面的浅见
本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对标准中建筑电气方面条文的意见和建议;第二部分为对标准中与电气控制有关的其它专业条文的意见和建议;第三部门为标准中须补充建筑电气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一、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直接属于建筑电气部分的在住宅建筑中有4项,公共建筑中有7项。住宅建筑中为4.2.7、4.6.2、4.6.6、4.6.11条;公共建筑为5.2.4、5.2.5、5.2.15、5.2.19、5.5.6、5.6.9、5.6.10。本报告对4.2.7、4.6.6、
5.2.4、5.5.6各标准条文或评价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1、4.2.7条
a.本条内容体现在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中,属于国家强制性条文,应严格实施。对于不符合强条的设计文件和建筑理应“一票否决”,所以建议本条移至控制项。
b.近年来住宅建筑的地下车库发展迅速,建筑面积巨大,远远超过住宅建筑的其它公共部位,地下车库的能耗中照明所占比例最高,甚至在住宅建筑中能耗比例也不低,应引起重视,而其中照度值控制是根本。公共建筑中把照度值要求放在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项中,而本标准对于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照度要求缺失。因此建议在住宅建筑的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控制项中增加住宅公共部分的照度要求。
c.由于地下车库采用智能照明系统后节能效果明显,建议住宅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的一般项或优选项中增加对地下车库的智能照明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