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试行

辽宁省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

(试行)

(辽安监发[2005]91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受理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审批程序

一、范围

(一)国家总局直接受理以外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二)地下开采原矿25万吨/年(含25万吨/年)以上的矿山企业;

(三)金属和非金属露天开采原矿50万吨/年(含5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企业;

(四)镁资源开采企业;

(五)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油(气)管道企业; (六)省属以上的采掘工程施工企业; (七)省属以上的地质勘探企业。 二、申请

申请单位携带下列文件、资料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用打印件); 2、采矿许可证(勘查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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