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全体成员考核条例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考核条例

一、考核目的

为了高效的开展校学生会各项工作,更加完善校学生会考核制度,实现校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高效化的理念,调动校学生会各部门人员参加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合理

三、考核依据

上交材料、会议签到表、值班签到表、工作计划、日常交流、日常观察、其它相关信息。

四、考核总则

1.学生会干部,成员要坚持正义,反对一切不良之风。

2.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3.学生会干部,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5.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6.学生会干部,成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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