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现代政治学 第四讲 政府部门_行政立法司法

简明现代政治学 第四讲 行政立法司法

《简明政治学》

第四讲 政府部门:行政、立法、司法

一、行政机关

(一) 政务官与事务官:

1.政务官

(1)政务官的意义

凡是决定国家行政方针,负有政治责任的人称为政务官。他们可能是民选的,也可能是民选的高级官员直接任命的重要人员,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他们通常没有固定的任期,一旦失去政治上的信任,就得辞职,并对其政策之成败负政治责任。

(2)政务官的任务

A.制定或决定政策:在民主国家,政务官员必须负责实施其所属政党的

政纲或竞选诺言,为此,他们必须制定政策,并说服国会与社会各界支持其政策。政策的制定当然须依赖事务官提供数据与建议,但选择哪些数据,采用哪种建议,则由政务官决定。

B.监督政策的执行:政策制定后,事务官必须执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

政务首长必须予以监督,以确保政策未被曲解、执行未有违误,并有足够的效率与效果。

C.公共关系:政务官另一重要任务是维持政府与外界的良好关系。各部

会首长身为政务官,代表各该部会,为社会各界注意的焦点,其与议会乃至社会各界的关系极为重要,其沟通能力、公共形象不仅影响预算是否通过,而且涉及政策之有效执行。因此部长及其机要往往必须努力于维持良好的公共关系。

2.事务官

(1)事务官的意义

凡是依照既定方针实际执行,而须负行政责任的人,称为事务官。他们是透过某种法定方式(通常是考试)进入公务人员系统,今日的公务人员系统的取才是依据「才能」的标准,这些标准往往比较客观。

(2)事务官的任务

A.协助政务官员制定政策:此为高级事务官的任务,高级事务官员中,

颇多行政实务经验甚为丰富或对其专业深具了解的人,他们提供政务官员数据、意见与专门知识的判断,以利政务官进行决策。

B.执行政策:执行政策即所谓狭义的行政,传统上这是事务官唯一的任

务,现在的观念虽已异往昔,但无疑地仍是事务官员的主要任务。事务官在行政过程中担任的角色,随其职务而不尽相同。大体而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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