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合同
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加强住宿生管理与教育,本年度实行就餐包餐制度,学生每周85元,提供符合标准的一荤两素饭菜。为了时一步办好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乙方愿承包甲方食堂。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期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款为营业额的3%。保证金5000元(不计息),订立协议时一次付清。
二、甲方提供食堂内全部设施(见清单)。炊具、用具及照明、制冷设备等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或修理。水电费由乙方自理,学期结束时结算上交。
三、乙方要持健康证上岗,按上级要求搞好卫生,如因卫生管理原因,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承诺:常年向师生供应开水,每壶贰角。乙方保证采购优质大米、油料等食品,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卖变质食品,确保饭菜质量,并合理定价。乙方应组织食堂员工安全操作,文明经营,并对员工健康与人身安全负责全部责任。
五、乙方承包后不得转让,不得任意停伙,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处没收全额保证金。一年后在同等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甲方要重视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做到文明用膳。组织师生代表组成食堂管理小组,乙方应对评议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及采纳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七、乙方要尽力办好食堂。每周工作日对前来食堂用膳的教师免费提供饭菜(班主任、门卫、生活指导三餐,其他中餐)。
八、学生请假二天以上,以政教处请假条批准为准数,由学校负责签收,报至食堂,收回请假天数的饭票。退还75%的金额。
九、违约责任:乙方因卫生、服务态度、饭菜价格质量等因素造成学生集体反映、上访等事故,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无条件接受甲方罚款。甲方有权改变包餐制度直至终止承包并处没收保证金等处理。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