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案件处理情况

一、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4.7万件。以立案方式处 理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涉及劳动者67.9万人,结案率为91.6%,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3977件,涉及劳动者34.9万人;以非立案方式 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万件。

二、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增长。2006年,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数与2005年相比增长4万件,增幅为9.9%。

(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继续下降。2006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3977件(2005年为16217件),比上 年下降14%;共涉及劳动者34.9万人(2005年为41万),比上年下降了15%。从比率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立案案件总数的4.4%,涉及人 数占全部立案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总人数的51.3%。

(三)劳动争议调解率有所提高。2006年,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占当年全部结案案件的32%,以仲裁前调解、仲裁过程中调解、以及因当事人撤案 等其他方式结案的占当年全部结案案件的68%,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其中,立案前调解解决的有13万件,占全部案件数的29.1%,比上年有较大幅度 的提高,约提高了7个百分点。在立案处理的31.7万案件中,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有14.2万件,占45.7%;以调解方式和因当事人撤案等其他方式结 案的有16.9万件,占54.3%。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问题仍然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因素。2006年,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数量仍然最多,分别为10.4万件和10.0万件。这两类案件数量分别占当年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32%和31%。

(五)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依然多发。2006年,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5.6万件,占全部立案案件总数的17.7%。近年来,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持续保持多发势头。

三、对当前劳动争议形势的基本判断

总体上看,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在当前劳动用工方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的背景下,劳动争议案件表现出总量大、案件量持续上 升的态势。从处理途径和效果看,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各种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 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通过2006年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我们对于当前劳动争议形势的基本判断是:首先,劳动争议不断增多,案件数量将继续上升。从近年来广东、江苏、浙 江、山东、上海、北京等沿海及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案件量看,其他地区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也将大幅增长。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和 仲裁机构办案的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仍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次,劳动者的申诉 率依然偏高,用人单位的胜诉率仍然较低,这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改进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加强普法教育, 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第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明显,但仍需进一步加强。2006年,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注重实效,突出调解的作用,加强了对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同时又强化了自身的调解职能,进一步加大了案前、案中各个阶段的调解力度,调解率有了进一步的提 高。但从总体情况看,进一步健全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力度,突出调解的作用,仍将是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第四,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体 系,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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