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参考制度

护保养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采购

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人事行政部)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3、预算内采购的审批: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总价为2000(含)元以下的物品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总价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经执行董事审批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总价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4、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

  (二)、入库

1、采购人员在院办(人事行政部)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4、院办(人事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5、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三)、领用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四)、管理

1、使用

①、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保管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2、调拨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院办(人事行政部)完成。

  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至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而后重新办理现使用部门的调入手续。各部门及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使用人,如发现员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门物品,医院将根据双方责任,对资产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员予以处罚。

  3、盘点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4、报废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清理报废。原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报院长审批,5000元以下的由行政副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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