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

2011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流程(积分

管理类)

1、申请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站两种方式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经审核,申请人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且具备必备条件的,接受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2、资料移送: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3、审核评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4.1 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审核、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并评分。

4.2 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审核并评分。

4.3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并评分。

4.4 计生部门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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