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师(研究)系列职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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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授(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第三条 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综合考核良好及以上。

申报讲师和副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良好以上;申报教授或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申报副教授,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有1年优秀,其余为称职及以上;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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