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分消费者易误解 专家教辨识窍门
化妆品成分消费者易误解 专家教辨识窍门 (2011年11月6日,北京)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执法管理一周年,对于消费者,最直接的收益就是提高了知情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卫生部化妆品标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玮教授今天在“解读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媒体分享会”指出。“面对化妆品全成分标识中的陌生名词,新问题,消费者有必要掌握更多化妆品知识,切勿望文生义,更不能因噎废食。”

解读化妆品全成分标识媒体座谈会在京召开
据悉,从2010年10月1日起,关于化妆品标识的违规现象开始正式查处。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化妆品标识进行了强制性规范,其中最引起关注的两点是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须要标明所有成分,同时,所标注的名称应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标明的成分名称按照国际标准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