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经营好、管理好国有资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经营好、管理好国有资产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认为,所有制的性质决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但是,所有制实现形式并不必然与所有制呈现出一一对应的关系。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渐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而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可与运用正是对资本的利用,这既是在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指导下的思想解放的重大成果,又是对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关系认识的进一步丰富。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兼容不同所有制,突破了传统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产权主体单一“虚置”等弊病,可以较好地适应经济主体多元化、资产运营市场化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同时,通过吸纳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使得投资主体真正多元化,使法人治理结构得以有效运行。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要否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恰恰相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其根本的立场。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着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坚持公有制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对公有制主体的坚持还是现阶段中国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还是维护本国民族经济与国外垄断资本相抗衡的主要力量。但是,如果公有制经济缺乏活力、国有企业存在大量亏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资本贬值缩水,公有制经济不仅没有说服力,也难以承担起主体的角色。肯定混合所有制,是对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是对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大胆尝试。作为一种国有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它并没有要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也并非要以否定公有制为目标,而是要通过其他资产的融入来经营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以往普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对国有资产的生产和经营理所当然要以国有企业为载体。然而,国有企业的境遇使我们认识到,当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或经营不善甚至是因制度缺陷而造成腐败等诸种情况下,国有资产的闲置、流失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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