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岗位补助发放办法
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岗位 补助发放办法
按照甘州区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14年起,在农村学校(园)任教的教师,平均每人每月发给50元的农村教师岗位补助;按照每月每生3-6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的标准,发放班主任工作津贴。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岗位补助发放制定如下办法:
一、实施对象
1.班主任津贴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包括高中阶段教师)、幼儿园在编在岗的班主任教师。
2.农村教师岗位补助对象为在编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
二、实施办法
1.班主任津贴
各学校的班主任津贴总额由区财政局按每生每月4元的标准核算。班主任津贴分为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基础性部分占40%,各学校(园)于每月10日前将班级学生数和班主任花名册分别报教育局计财科和财政局行财科审批后下拨到各学校,由学校负责按月发放。奖励性部分占60%,由财政局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核拨到学校(园),由各学校(园)按班级学生数和每学期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发放。
2.农村教师岗位补助
农村教师岗位补助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补助标准核算。区教育局根据各乡镇中心离城区距离远近分别确定发放标准(各乡镇中心学校的核定标准及计算方法见附表),各学校参照教育局的核算标准,根据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远近或艰苦程度制定发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