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与期末发的小黄本子配套,案例分析已经省略题目

15. 结果选择说:是凯弗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名誉教授,1933年在《哈佛法学

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法律选择问题评论》的文章中,对传统理论提

出批评,指也在处理冲突案件中,法院的义务不是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法院的职责永远是实现结果的公正。

16. 政府利益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

人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柯里。1963年柯里将自己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发表的论文集、整理,出版了,《冲突法论文选集》。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利益政府说。

17. 最密切联系说:里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此书对国际私法的杰出贡献是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是法律选择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主张冲突案件应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州的法律。

18. 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是把特定有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

事实因素。

19.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20. 系属: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21.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

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22.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

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23. 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

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24. 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法律。

25.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

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26.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

实体法

27. 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

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

28. 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

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

29. 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

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30. 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

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内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31.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

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32. 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

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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