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入党推荐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

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关于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推优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第二条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 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原则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15名以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前10以上,每学年都无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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