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利局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金华市水利局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金华市水利局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支出的管理,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支出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二、财务支出的统一审批程序。经常性的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并签名,送局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才能报帐。
三、实行民主监督,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等人员组成,每月对支出情况分析一次,就支出情况向局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每月支出情况在次月15日前上墙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经常性支出管理办法。为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结合水利工作的行业特点,对经常性支出实施下列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按照市里的有关文件(或劳动合同)支出,同时执行本行业有关奖金、补贴。
(二)差旅费按市文件规定标准支出。但是会议安排用餐的,只能支付报到当天和回程当天的补贴。
(三)会议和接待用餐管理办法,应本着必需、热情、节俭的原则,按照先审批、后接待招待的程序,执行《金华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接待招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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