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