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程

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房建中一般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测量工程以及工业厂房中土建部分的测量

工程。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测量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放样、标高复核、建筑物总

高测量、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建筑物沉降观测。

一、测量前准备

⒈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红外线测量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

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⒉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⒊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⒋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已破坏。

⒌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于测量方案关系到测量精度,因此,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

审核确认,其次,测量人员应有职责分工。

二、工程测量

⒈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⑴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角标的坐标,

(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

作为校核用。

⑵所提供的角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角标位于建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

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⑶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角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角标反向测量校核;

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

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⑷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0.00

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前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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