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第五节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一、参考格式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见本规范附录F。

申请考核单位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参考格式填写。如果本参考格式不适用,申请考核单位可以自行设计《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格式,但是不应少于参考格式规定的内容。

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的填写与使用

(1)在表上方“_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栏目中的横线上方填写计量标准名称。

(2)“考核时间”是指进行稳定性考核时的日期,每年至少一次。

(3)“测量值”是指进行稳定性考核时测得的单次测量结果。

(4)“核查标准”填写核查标准的名称及其主要计量特性。

(5)变化yi yi 1是指本次测量结果和上次测量结果之差。

(6)“允许变化量”是指本规范第4.2.4条所规定的控制限。

(7)“结论”

如果变化量不大于允许变化量,填写“符合”,如果变化量大于允许变化量,填写“不符合”。

(8)“考核人员”栏须为考核人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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