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材料设备管理

水平,推进材料设备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集团现有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材料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

备必要的生产、加工设备,适时、适地、按质、按量、配套的保证供应,通过加强管理,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第三条 材料设备管理的范围包括施工、生产用材料、设备及配

件、工具用具、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周转材料、服务和后勤保障物资及符合集团固定资产条件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集团设材料设备部负责集团范围内材料设备管理,对本系统

的工作质量负责。

2、各子(分)公司设材料设备科,负责本单位材料设备管理工

作并对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 人员配臵

1、各子(分)公司必须配备专职材料设备科长负责本单位的材料

设备管理工作。建安主业单位,当年经营目标在五亿元以上 (含五亿元) 的,科室人员配臵不得少于三人;当年经营目标在一亿元至五亿元的,科室人员配臵不得少于二人。其它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臵合适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

2、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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