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明起上调 公积金免缴条件改变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明起上调 公积金免缴条件改变

从明天(2月1日起),深圳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届时领取最低工资(即1500元/月)的职工,其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

从明天(2月1日起),深圳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届时领取最低工资(即1500元/月)的职工,其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记者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述消息的。 按照社保法有关规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过,此前对于月工资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的职工,个人可以不缴存公积金。而根据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调整,公积金免缴条件也随之发生变化。

根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介绍,自2012年2月1日起,职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时缴存。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并不需要个人申请。

2012年2月1日起,深圳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为1

3.3元/小时。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加班工资、社保等最低计算基数也将提高。根据最新规定,加班工资至少应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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