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
(编号)
(受检企业全称)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我局部署,对你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项目开展自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监督检查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必要时实施相关检查措施。 自查报告提交日期:2012年6月20日之前
其他检查措施实施日期:依书面核查工作需要确定并随时通知 (盖章)
2012年 5月15 日
送达回执
本企业已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
_______企业(盖章)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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