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

、各类新型材料。
  七、施工试验报告
  1、后置埋件拉拔试验;
  2、幕墙及门窗的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等材料试验;
  3、室内各种有害气体检测;
  4、各种焊接试验;
  5、内外墙砖的粘结强度、吸水率试验;
  6、水泥凝结时间、稳定性的抗压强度;
  7、石材弯曲强度、放射性、铝塑板剥离强度;
  8、幕墙结构胶相融性试验。
  八、施工记录
  1、各种构件的加工制作及安装记录。
  2、施工放线测量记录。
测量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放线和各类控制线的实测记录,必要时应附图示。
  3、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应有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和实施记录。
  4、测温及含水率测试记录。
  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完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各项记录和图示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有结论性意见。
隐蔽项目包括:
  1、各种预埋件及锚固件、拉结筋固定;
  2、各种构件防腐、防锈处理;
  3、吊顶及轻质隔墙中龙骨连接形成固定方法、防腐防锈、防火处理等;
  4、防雷及防火装置构造;
  5、防水层下各层细部做法。
  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装饰工程评定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所规定的十个分部,即: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饰面板(砖)工程、幕墙工程、涂装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细部工程、建筑地面工程进行分项及分部评定,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最后汇总成单位工程评定表,编写出评定结论,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十一、竣工验收记录
  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文件。
  十二、竣工图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原图施工中无变动的,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变更较简单的可在原图上注明变更情况和变更单编号,加盖竣工章;凡平面布置、工艺等改变,不宜在原图上修改与说明的,由变更方负责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并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十三、其他施工资料
  由于现在的装饰工程不是单一的,还牵扯到采暖卫生、电气安装、通风空调等其他工程,所以对其他工程的资料整理也应重视。对于它们的技术资料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及《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相关要求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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