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王利明

论违约责任和俊权贵任的竞合 王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 ,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

的双重特征系列的问题的确定 ,

,

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

这种共生现象产生了一 ,

,

诸如民法规范

主要是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规范 ,

的适用 ,

不法行为人的责任 .

受害人的请求权的选汗

以及民事诉讼上的诉讼标的 ,

举证责任等问题

责任竞合 .

问题

,

自本世纪初被德国一些民法学者提出以后 ,

一直为国外学术界和律师界人士所关注 .

但迄今为止

对这个问题仍然是众说纷纭 .

,

尚无统一的结论

本文将结合我国的情况

,

从民

法的角度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

责任竞合的原因 ,

本世纪初权是 " .

德国学者黑尔维希 ,

断言 .

"

一个法律构成要件只产生一个请求 ,

这一观点曾被西方学者奉为请求权的重要原因 在此情况下 ,,

诚然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不法行为只 .

能导致一种请求权和一类责任的产生 ,

则无所谓请求权和责任竞合的问题

现实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化特点

以及由此所提出的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现

,

使上述原则不断遇到挑战 从我国情况来看 ,,

.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专设了民事责任制度 ,

,

'章

,

将违约责任和侵 .

权责任合并在一起作出规定 来看 ,

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仍然是两类不同的责任制度 违约行为侵犯构主要是债权人的债权 .

从法律上

违约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事先约定的合同义务 , ,

而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 ,

设定的不得侵犯主休权利的禁止性义务

而侵权行为

侵犯的主要是所有权和他物权

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 ,

违约行为以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的合 ,

同关系为前提

,

而侵权行为发生叶 .

当事人之间可能并不存在着任何关系 .

而只是因侵权行 ,

为导致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 不法行为人的制裁 ,

法律使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灼责任可见 , , .

乃是法律对

这种制裁与侵权行为人的意愿和目的正好相反 , ,

因侵权行为所设

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别都只是相对的 .

与合同当事人所自愿没立

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使两种行为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的发生 , .

法律将违约行 ,

为和侵权行为作出区别 和侵权行为的双重性质

然而

应该看到 ,

上述区

由于以下原因

使大量的违法行为并不具有单一的性质 ,

而且有违约行为 ,

一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 给付的义务为内容 ,

并致他人以损害

.

合同之债以当事人事先约足的 .

相互

因此 "

合同当事人主要恨据合同负给付义务 , ,

但是 ,

,

合同关系并不是绝

对的

"

私人意思自治 .

的领域

法律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出发

对片同当事人亦规定了 ,

一些其他义务

很据我国民法通则所确立的诚实信用

等重让会公德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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