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建设

《中国近现代史》校级重点学科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国近现代史》校级重点学科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按照《陇东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教学工作必须服从历史系、教研室的统一管理和安排;对所担任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开始有计划,期末要有总结,要按时、认真地填写、上缴教学日历。系室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对照文件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系室的教学管理,在系主任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协助主持、教学秘书具体操作下运行。按照《陇东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依托教研室,管理常规教学工作。

三、系室教学科研工作的评估,由教研室、系级教学管理组织按照《陇东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分级实施。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分别依据各自的岗位职责,承担各自的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

四、按照《陇东学院各级干部听课评课制度》,完善我系各级干部的听课评课制度。系室处级干部每月听课不得少于2学时,教研室主任每月听课不得少于5学时。各级干部听课要有完整的听课记录,于每学期期末交教学秘书处汇总,统一上缴教务处。

五、按照《陇东学院教学督导检查制度》,认真建立、完善系室教学管理的文件,积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建立系室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学期一次的系室教学督导检查,及时听取教师、学生、学生信息反馈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六、建立系室领导的教学区制度,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值周的具体时间和人员,由系室根据具体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初排定。

七、按照《历史系教研室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教研室对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制度。各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一切活动要有计划、有制度,要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凡因教研室工作不到位而贻误系室教学工作进程的,由相关教研室主任承担全部责任,并记教学事故一次。实行教师教学讲义的教研室主任签字制度,凡未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的教案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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