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1年3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基础,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新的支撑点、新的带动点,在扩大就业、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致富城乡居民、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繁荣地方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扩大开放、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完善市场机制,逐步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民营经济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富民强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及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把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中放手放开,大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开放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转型升级,提高素质,推动民营经济在较短时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3.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民营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到2013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民间投资达到4000亿元,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4000亿元,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到2015年底,全省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左右,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5000亿元。

二、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

4.实行公平的行业准入政策。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之外提高行业准入、市场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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