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使得在结果出现争议时,对原样进行重现性实验,以解决争议。

二、适用范围

化学实验室

三、实施细则

1、 所有委托化学实验室进行化学检验的样品,必须由委托人员

填写《委托检验单》,并经处长和总监签字,随同样品交与化学实验室。《委托检验单》应包括样品名称、生产厂家、样品规格型号、检测项目、委托部门、委托人姓名。一式四联,委托人、化学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财务部各持一联。

2、 样品重量要求至少满足三次实验需要,一般不少于15g。

3、 化学实验员在实验完成并出具报告后,将剩余样品连同《委

托检验单》一起由样品保管人员。

4、 样品保管人员检查保留样品的封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验

收后登记,并根据样品名称、检验时间,分类存放

5、 样品应放在阴凉、干燥地方,注意防止锈蚀和封装袋破损,

保证样品在保存期内不遗失、不污染。

6、 保存样品需要调用时,需要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方可调样。

7、 常规样品保存期为3个月,特殊样品保存期6个月。样品到

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或总监批准后,由样品保管人员负责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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