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河北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绿化祖国是一项重要国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速实现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和一切单位都应认真实施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公民有种植和保护林木花草的义务,有制止和检举破坏林木花草行为的权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境内一切单位和公民。

驻本省境内的人民解放军,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人民解放军总部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任务、场地和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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