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规范
广安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 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 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在广安市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 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 广安市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 出生医学证明 。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 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工作,可委托市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 出生医学证明 的订购、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 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 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 出生医学证明 的订购、发放、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你可能喜欢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 妇幼保健医院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 制度目录
- 保健管理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 管理总结
- 产前诊断
- 妇幼保健医院设备销售2页
- 门头沟妇幼保健医院空调设计特点2页
- 兰州市:县医院13个,县中医院5个,县妇幼保健院1个(共19个)3页
- 渠口农场医院妇幼保健考卷2页
- (医院)河北省某妇幼保健院环境影响报告书_secret19页
- 汉寿县妇幼保健院爱婴医院管理考核检查表1页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1页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1页
-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1页
-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1页
-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页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1页
-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页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8页
-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页
-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4页
-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24页
-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页
- 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4页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责任书2页
- 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3页
-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49页
-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4页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制度1页
- 高压电气专项管理总结2页
- 管理信息系统总结5页
- 2011目标管理总结3页
- 项目管理总结10页
- 经营管理总结4页
- 慢性病管理总结4页
-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页
-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13页
- 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超声86页
- 胎儿染色体异常产前筛查和诊断与进展104页
- 09-产前诊断43页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