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安全通用标准认知

范围

本标准阐述了关于家用电器及类似电器的安全方面的要求,所涉及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于单相器具),或是480V(对于三相器具)。

器具可以内置有电机、加热装置或它们的组合装置。

对于那些设计不用于通常的家用,但对于公众来说可能会成为危险源的器具,诸如那些设计给旅行者在商店中使用的器具,也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1:此类器具的例子为:酒宴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用途的清洗装置、以及美发师所用的器具。 本标准在尽可能适用的范围内,阐述了任何人在室内或房屋周围使用器具时可能会出现的共同危险。 在通常情况下,本标准不考虑:

——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年幼者或身体虚弱者对器具的使用

——年幼者对器具的玩耍

注2:请注意以下事实:

——对于打算使用在汽车、船、或飞机等运输工具上的器具,还需要补充某些附加的要求

——对于打算使用在热带地区的器具,还需要补充某些附加的要求

——在许多国家,这些附加的要求都由该国的健康部门、国家的劳工保护部门、国家水力供应部门或类似的部门来制定

注3: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专用于工业用途的器具

——用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器具,如使用在爆炸性或腐蚀性大气(灰尘、蒸汽或气体)环境下的器具

——无线电或电视接受机,记录带播放机和类似的装置(IEC 65)

——用于医疗用途的器具(IEC 601)

——手持式电机类电动工具((IEC 745)

——个人电脑和类似的设备((IEC 950)

——毛毯、衬垫和类似的柔性加热装置((IEC 967)

——电子篱笆供电器((IEC 1011)

——便携式电机类电动工具((IEC 1029)

二.定义

出于本标准的目的,采用以下定义:

2.1在本标准中所指的电压和电流均为r.m.s(均方根)值,除非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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