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实施办法(定稿)

XX县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 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增强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项述职的对象

第一条 专项述职分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以下简称村)党组织两个层面,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述职,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述职。

第二条 参加乡镇党委书记专项述职对象为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

第三条 参加村党组织书记专项述职对象为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乡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各级党代表,其中机关党员干部人数较多的乡镇可由党员中层干部参加。

第二章 专项述职的内容

第四条 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专项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党委书记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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