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分录

预交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分录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现对核算要点分别归纳如下:

1.一般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缴纳,即本月增值税在下月10日前缴纳;另一种是预交,如本月预交一次,下月10日前结清。预交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正常缴纳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现对缴纳增值税的各种情形举例如下:

【例11】假设2009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下月初尚需交15万元,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10月10日前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

【例12】假设2009年9月18日预交本月增值税100万元,则会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9月30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480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95万元;因已预交100万元,多交5万元应转出,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

(注意:多交的5万元可抵下月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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