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0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15481.5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580.25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39333.5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4个月的重庆市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580.25元*54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5481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重庆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80.25元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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