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及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4 3号)、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 2014 1号)、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

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

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

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

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 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

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

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

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 地名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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