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缙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落实各级职责,做好我县的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丽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缙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缙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

二、考核范围

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所有乡、村公路均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公路养护

1、加强领导,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养护站站容站貌及内业资料建档、台帐记录和上墙图表等均进行考核。

2、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因地制宜,落实统一公路养护队伍,明确养护人员职责。

3、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巡查制度。

4、不断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提升路容路貌,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5、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沿线安全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6、加强对桥梁,涵洞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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