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版-大库关于朝阳区社会保险跨年补缴审批材料调整的通知-1-1
社会保险跨年补缴
关于朝阳区社会保险跨年补缴审批材料调整的通知 各业务部、服务中心同事:
近期,支持部社保中心得到朝阳区劳动局社保补缴审批部门通知,自2011年3月起严格规范跨年养老保险补缴审批材料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 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此凭证为财务部原始凭证,非人事行政部工
资凭证);(仅限外地户口职工)
提供说明:
1.
2. 补缴满一整年者,提供每年1月份、6月份、12月份三个月材料; 补缴不满一整年者,则按月提供,每月一套
注:本市户口职工可提供《员工工资证明》(附件2)替代“工资原始凭证”即可
二、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提交说明:如有需要,个别员工还需提供原件。
三、 补缴期间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提交说明:
1.
2. 只需要提供涉及签订人、工作时限以及双方签章的主要页; 工作时限应该涵盖补缴的时间段。
四、 员工个人工作简历(附表1),一式二份。
五、 员工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二份(如果户口本首页上是家庭户,还需要当地
派出所出居非农业户口的证明)。
六、 补缴期间外企与客户签订的有效商务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 补缴92年10月至98年6月需提供员工人事档案原件。
注: 1、农业户口的员工目前只能从2010年1月起进行养老保险补缴。
2、外地城镇户口的员工目前只能从1998年7月起进行养老保险补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商社社保账户建立的时间)。
注:外区单立户补缴申报标准不变。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支持部社保中心
附件:1 2011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