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检查管理制度

一、检查的目的和依据

为科学地切合实际地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履约能力,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监理规范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联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内容

本制度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与人员、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理服务期监理工作、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理工作等。公司总工办可根据项目实际,增加相关的检查内容和要求,以求监理工作质量得到持续的改进和提高。

三、检查组织及检查方法

总工办应组成专门的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宜由2至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检查人员由公司总工办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并具有较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对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较熟悉,了解监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自检。总工办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项目监理机构之间进行自检、互检,并形成记录,促进各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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