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

银保合作协议

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长江路支行

乙方:XXXXXXX担保有限公司

为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依法设立,经国家有关机构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本协议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乙方为在甲方融资借款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甲方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乙方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被担保人是指在甲方所辖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为:

(一)贷款担保;

(二)项目融资担保;

(三)票据承兑担保;

(四)信用证担保;

(六)银行出具保函担保;

(七)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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