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标准1

《国际汉语教师标准》为汉办出版之国际汉语教师要求。

《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具体内容

模块一:语言基本知识与技能

标准一:汉语知识与技能

教师应掌握汉语语音、词汇、语法与汉字基本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汉语听、说、读、写技能。 标准1.1 教师应掌握汉语基本知识。

标准1.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听力理解能力。

标准1.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

标准1.4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

标准1.5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标准1.1 教师应掌握汉语基本知识。

基本知识:

1. 汉语语音基本知识。

2. 汉语词汇基本知识。

3. 汉语语法基本知识。

4. 汉字基本知识。

标准1.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听力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

1.能听懂在各种场合下的普通话或带有方音的普通话。

2.能对普通话话语进行识音辨调、语流切分。

3.能在较长的对话或讲话中获取所需信息及关键细节,并能跳听猜听、联想预测。

4.能整体理解所听内容。

5.能领会说话人的真实话语意图和情感,并能听辨出言外之义。

标准1.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

基本能力:

1.能用较为纯正的普通话以正常语速进行口头交际。

2.了解影响口头交际的主要因素,并在实际交流中注意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

3.能准确、流利、清晰、简洁、符合逻辑地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意图,阐述自己的观点,评说他人的看法。

4.能完成叙述、描述、解释、演讲和辩论等比较复杂的口头交际任务。

5.能对汉语拼音的难音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备一定的辨音和正音能力。

标准1.4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

1.能读懂不同文体的现代汉语书面语材料。

2.能快速阅读不同文体的书面语材料,获取文章的主旨和重要信息。

3.能理解和掌握汉语各种文体的结构方式和特点,并能运用于阅读理解。

4.能掌握并运用阅读理解的一般方法和技巧。

5.能基本理解文言文和古典诗词。

标准1.5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基本能力:

1.能运用正式或非正式的表达方式进行汉语书面语表达。

2.能理解影响书面表达的主要因素,并能在实际书面表达过程中注意这些因素。

3.熟悉各种应用文体的结构和表达方式,并在进行书面语表达时规范使用。

4.能清楚、准确、合乎逻辑地进行书面语表达,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标准二:外语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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