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在各新合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不符拒绝填写《住院病人入出院登记表》,并及时通知新合中心。

3、参合患者出院时认真检查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后,将本次住院的费用及本年度参合农民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相关情况,登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不得支付无效证件发生的医疗费用。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四合理”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医疗常规做好医疗文书的规范记录(住院病历);不得伪造原始病历资料和处方;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非基本用药和非基本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人均总费用的10%内,同类药品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首选疗效好、价格较低的药品。

5、平均住院总费用、起伏线、报销比例、控制在新合中心规定的限额内,药品费用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45%,自费药品总费用之比不超过10%,向参合农民提供超出合作医疗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农民承担费用时,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的同意,签定确认书;特检项目经审核后,统一报新合中心审批。

你可能喜欢

  • 新农合制度
  • 新农合费用控制措施
  • 费用控制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管理承诺
  • 农村医疗
  • 医院工作汇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