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黑龙江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有序开展中级职称的评审,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按照《黑龙江省气象部门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级职称评审应坚持客观公正、考核全面、注重实绩、民主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省局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立中评委会。
第五条中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评审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审申报人的中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