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006
简要介绍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获得更多的关注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财务内{2003}第00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核算电算化,保证会计核算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核算电算化软件,要选择国家财务部批准可使用的软件商开发的财务软件。财务软件应具备如下功能:
一有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修改、审核和查询的功能,
二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三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料的功能。
四会计核算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五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第二章会计数据的输入
第三条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