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公司化验室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的最终关卡,其检验结果事关产品品牌形象和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为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化验室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食品检验员证者方能上岗检验。

二、化验器具齐全、完备,满足产品出厂检验的相关要求,做到依法年检,保存好相关设备年检记录和合格证书。

三、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

四、建立和保存好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书及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

五、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六、对出厂检验产品进行留样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七、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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