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审核

呼和浩特市邦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总 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四、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五、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六、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七、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八、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九、经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十、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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